市政协视察我市深化国有公司清理整合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情况

时间: 2017-05-03 来源: 点击量:

 

  4月26日,市政协副主席严代雄、韩冰、周中国,秘书长岳艳带领市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等部门(单位)的部分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负责人视察了我市深化国有公司清理整合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情况。视察组在市政府进行了集中座谈。市政府办、市深化国有公司清理整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市国资办、新城公司集团、兴市公司集团、工投公司、阳光公司有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视察座谈。

  座谈会上,视察组听取了市处置办、国资办及新城集团、兴市集团等部门(单位)关于国有公司清理整合处置情况的通报,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和解决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商座谈,提出了建议意见。

  自我市国有公司清理整合处置工作开展以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都江堰市深化国有公司清理整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聘请了专职律师团队,组成处置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集中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置办按照2015年第十次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的《国有公司整合处置细化方案》,对全市原有的93家国有公司(含参股)进行清理,拟保留(暂时保留)44家(其中全资及控股公司28家,参股公司16家),其余49家(其中全资及控股公司36家,参股公司13家)采取清算注销或股权转让方式,分类分阶段进行整合处置,其中:应清算注销39家,应转让股权10家。通过全市相关部门和国有公司通力配合,全力攻坚,处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果。截止2017年4月20日,已完成工商注销 27 家,公开转让股份4家,合计31家。目前尚未完成处置的18家国有公司(含参股)因债务、管理、股权、合作方利益诉求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困难。下一步,处置办将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逐个破解”、“边研判边处置”的原则,对未整合处置完毕的这18家国有公司进一步进行分类处置。

  视察组认为,深化国有公司清理整合处置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处置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相关部门、国有公司密切配合,清理整合处置工作中做到了情况清楚,措施有力,对处置办在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赞赏和肯定。视察组希望处置办和相关部门、国有公司继续努力,克服困难,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推进和完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法稳妥推进处置工作。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法律法规要求高,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公道、公正、公开,要注重程序合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处置中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反映。

  (二)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工作。对清理处置中的国有公司原法人因调离、卸任等原因已不在公司的情况要认真清理,厘清工作界面和法律界面,避免出现公示信息、法律文书信息与实际人员不对称的问题。

  (三)高度关注国有资产安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既是公职的要求,也是公德的要求。要做好每一处国有资产的清理方案,做到问题不留死角,避免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特别对一些公司的资产异动现象要予以高度关注,避免发生国有股权、股资丢失现象。

  (四)处置务必力保稳定。一是建议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金融债权的处理要与国有银行沟通,以更好保护和维护好金融债权。二是处置整合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人员身份复杂,建议在处理职工安置问题时要多咨询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尽量人性化处理,确保稳定。

  (五)注重成果运用,强化国有公司管理。通过此次处置清理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理规范现有国有公司和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国有公司的监管工作。

  (六)加强信息沟通。在国有公司资产清理整合处置过程中,可将相关信息与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让本市民营企业知晓相关整合信息,有利于促进处置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