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建议
时间: 2017-02-04 来源: 点击量:随着“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刑事案件发案降幅明显,但城市居民小区的入室盗窃侵财类案件仍时有发生,影响群众的安全感,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一、小区安全防范现状
(一)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小区物防、技防设施不完善,有的小区院墙低矮,容易攀爬进入,但并未采取措施加装防爬网、防爬刺或安装报警系统。老旧小区大都没有视频监控,部分新建小区即使安装有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但也存在安装部位不科学,数量不够和视频清晰度不高以及缺乏维护等问题。
(二)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职责履行不力。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规范,职责履行缺乏监督,未切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甚至以与政府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为由,对房管部门、公安机关提出的治安隐患整改要求不落实,不配合在物业小区开展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影响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存在问题。
(三)小区安全防范人员数量偏少、整体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小区安保力量未根据小区规模进行科学配置,聘请的小区门卫、巡逻、秩序维护人员年龄大多都在五六十岁左右,基本上都未取得《国家保安员资格证》,缺乏从事安全防范等保安服务的相应技能和知识,导致小区存在较大防范漏洞。
(四)住户缺乏防范意识。部分小区居民缺乏最基本的治安防范意识,长期不在家时也不关闭窗户,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在小区指定位置,图方便、随意停放,小区楼栋公用的单元防盗门也不关闭,这些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建议
(一)以点带面,健全防范长效机制。综治部门、公安机关要选取高发案小区进行重点攻坚,针对小区安全防范漏洞,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根据发案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网格化巡更巡防,强化夜间盘查。建立健全重点发案区域、高发案小区整治和治安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多策并举,提升小区防范能力。乡镇街道综治部门、公安机关要根据辖区内发案情况,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小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安全防范,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加强小区人防队伍建设,对使用未取得保安员证人员从事安全防范工作的物业企业,要坚决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部门联动,齐抓小区安全防范。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召集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小区治安防范指导,提升小区自治管理水平。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切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或对公安机关提出整改的治安隐患,限期不整改落实、导致
小区发案的,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考核挂钩,作为企业资质等级升降的重要指标内容。
(雷琳委员报送)